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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海基會對募款建大樓完全監督,依法不須申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上午開始審查陸委會、海基會的預算,民進黨立委簡肇棟
質疑,海基會募款蓋新辦公大樓有沒有按照財團法人的公益勸募條例在30天內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報。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當場手寫澄清稿強調,海基會建大樓
的捐款與公益勸募條例不同,而且海基會有董監事會針對海基會建大樓完全監督,依法並不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也質疑,海基會募款有沒有按照財團法人的公益勸募條例在30天內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報,賴幸媛說,她不清楚,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則說,因為並未對外公開募款,所以認定的問題會再研究。
海基會稍後指出,公益勸募目的明確,針對的是社會大眾不確定的人給予權益保護,必須資訊公開透明,有一定程序,蓋大樓並未針對公益,而且是私下向海基會理監事勸募,基本上跟該條例沒有關係。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當場手寫澄清稿強調,海基會建大樓的捐款與公益勸募條例不同。
劉德勳說,公益勸募條例是指針對公益特定事項,設定捐款帳號,向社會大眾不特定對象普遍捐款,有可能是個人發起,可能是非以此為業者,如政治團體、宗教團體、一般企業,如何監督這些勸募發起人將款項用在特定事項,故設定須先申報內政部同意及後續監督程序。
劉德勳說,海基會是為該基金運作的辦公場地而建築辦公大樓,由於政府財力未能完全補助,除了以租用國有土地作為基地以減少支出外,經費不足部分,始向特定對象洽詢捐款意願,而且海基會有董監事會針對海基會建大樓完全監督,依法並不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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