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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排放量削減管理 創造良好空氣品質

為維護空品區空氣品質,空氣污染管制已逐漸朝污染物排放 量管理方向邁進,環保署除了推動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改善至二級防制區行動計畫,9月21日及10月18日亦針對「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 可準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進行第二次研商公聽會,為即早因應排放量指定削減及總量管制政策,臺中縣環保局呼籲 公私場所即早評估減量空間並規劃污染物減量期程。

臺中縣環保局指出,污染物總量管制為兼顧環境保護及經濟誘因的管制工具,除了可有效控管排放量不逾越涵容總量,同時業者積極投資防制設備後之削減 量經驗證後亦可轉換為有價資產,作為日後保留抵換或交易使用,因此在完整管制架構下可進行排放量分配及管理,同時也降低產業發展限制與衝擊。雖然總量管制 為完善的空氣品質控制方案,但是總量管制涉及基線排放量認可、交易平臺管控及指定削減公平性等複雜問題,因此環保署現正進行草案研商公聽,尚未正式公告推 行。然而,總量管制平臺及辦法一旦公告,既存污染源將面臨指定削減,新設污染源則需藉由抵換或交易取得排放增量,因此環保局呼籲業者在總量管制正式施行前 充分瞭解相關規定,並即早進行自廠排放量管理規劃。

環保署除了正進行總量管制相關法規研擬修訂作業,亦於今年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三級防制區管制精神,推動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改善至 二級防制區行動計畫,包括容許排放量削減及實質減量二大主軸,因此總量管制雖然尚未推動,但依據空污法第6條規定,三級防制區內之既存污染源仍具排放量削 減義務。環保局表示,依據環保署行動計畫執行原則,容許排放量及質際減量對象為第一批及第二批排放量申報公告污染源,藉由許可管制平臺於許可證展延時機重 新檢討許可排放量,環保局業已於7月20日針對列管對象辦理說明會進行說明,並依行動計畫執行原則進行排放量核定作業。環保局同時表示,空氣污染防制工作 已由早期管末稽查管制進展為排放量管理,因此業者除了要嚴謹管制煙囪排放狀況,針對排放量亦應精準統計控管,共同為提升空氣品質盡最大心力。

雖然排放量削減第一階段執行對象為排放量申報指定對象,但為維護空氣品質及降低空氣污染防制費支出,環保局呼籲非屬指定對象之公私場所一起加入污染減量行列。若業者針對環保署行動計畫、許可證申辦及污染源操作管理仍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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