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富士康今年1月至8月發生
17起員工跳樓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為了解開自殺之謎,兩岸三地20所大學、60位師生耗時兩個月,共同完成《富士康調研總報告》,對於富士康大量濫用學
生工、漠視職業安全隱患、「私了」工傷事故、強制加班及苛扣加班費等5大違規提出嚴厲指控。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兩岸三地20所大學60多名師生組成調研組,今年6月至8月對大
陸富士康進行了實地調查,涉及包括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漢等9城市12個廠區,還有14名組員進入生產線親身經打工生活,
以及訪問1736位員工。
《富士康調研總報告》指出,富士康近年來大量使用學生工,也就是以學生身分進入單位打工的勞動者,可稱之為「實習生」。據調查,在某些車間,學生
工使用率高達50%。他們絕大多數都在與自己專業毫不相關的生產線上,工作時間、工資及勞動環境等與正式普工完全一樣,但卻未簽訂勞動合約與購買社會保
險。
根據大陸《勞動法》規定,工廠每月加班時間累計不能超過36小時。然而,在發生跳樓事件之前,富士康工人每月加班時間超過100小時,之後還保持
在80小時以上,超時的部份還不支付加班費。名義上「自願」加班,實際是在每月初要求工人簽署協議,是變相強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簽署,整個月都喪失加班
機會,並受到懲罰。
《報告》也引述一名在富士康工作長達16年的工人指出,他從事電鍍工作,長期接觸鉛、鎳、氰化物、氨氣等有毒有害物質,但他工作期間並未依規定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僅做過兩次職業預防普檢,而且未做血液重金屬項目檢測,明顯違反《勞動法》及《職業病防治法》。
在工傷處理方面,生產車間裡的三級管理人員聯合隱瞞情況,並且強迫與工傷工人「私了」,導致工人賠償不足,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多名工傷工人反映,管理人員不允許他們進行工傷鑒定,他們需要墊付醫藥費,有的甚至因為無力墊付而導致傷情惡化。
另外,發生跳樓事件後,富士康自6月起即為一線工人加薪30%,但根據調研組了解,深圳、昆山及太原工人都沒接獲加薪通知,而且學生工也不在加薪之列。至於關愛中心及關愛熱線,不僅不能真正滿足工人的需求,反而把工人的求助或投訴直接返傳回管理部門,給工人帶來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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